壹、訴訟的定義是什麽?
訴訟是指爭議雙方通過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另壹方來解決爭議的形式。它是壹種法律行為,分為民事和刑事兩類。在前壹種情況下,原告是受害者,因為有未解決的糾紛,他訴諸法律。後者涉及刑事犯罪,嫌疑人由政府當局起訴。
中國大陸的訴訟程序壹般采用二審和終審制,分為壹審和二審,但有些案件實行壹審和終審。例如,新《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審理符合本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的,執行壹審終審判決。”
第二,如何應訴
當您或您的單位被起訴時,您或您的單位應依法應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妳應該在收到起訴狀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果需要反訴,可以在答辯書中陳述。其次,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按照人民法院的傳票按時參加庭審。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並有權提起反訴。
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並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或者委托辯護人辯護,並可以申請回避。經允許,他可以向證人和專家證人提問,作最後陳述並提出上訴。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請回避、和解、接受調解、撤回自訴和提起上訴。
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權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或者直接起訴決定提出申訴。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如果不服第壹審判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
以上是對訴訟定義的介紹,同時也為大家提供了應訴知識,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壹些幫助。當事人在進行不同的訴訟時需要註意不同的地方。建議此時可以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這樣勝訴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