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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如何正確維權?
我認為當我們遇到醫療糾紛時,應該采取以下四個步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壹步:保留證據。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或其家屬應立即向醫院醫務科投訴,要求與醫院代表* * *共同封存病歷,並索取相應的收據和病歷復印件。因為病歷在醫療糾紛中往往能起到其他證據無法起到的證明作用。以後無論妳和醫院調解,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些病歷都會成為有力的證據。

第二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涉嫌醫療事故導致患者死亡,臨床診斷不能確定死因的,也應當先申請屍檢。經鑒定屬於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就像題目中提到的案例,我們總要找出原因,不能就這麽糊裏糊塗的丟了性命。如果鑒定後是患者自身的過錯,那麽作為家屬,就不應該無理取鬧。如果鑒定結果是醫療事故,那麽我們壹定要維權到底。

第三步:可以與醫院協商,向當地醫療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確認為醫療事故後,我們會和醫院協商賠償事宜。如果無法與醫院達成壹致,也可以申請當地醫療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幫助。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承擔全市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和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其成員包括法律專家和醫學專家,可以確保處理糾紛的專業性和中立性。

當發生醫療糾紛時,我們可以撥打相關熱線報案,呼叫中心會將案件轉給當地醫調委;醫調委安排調解員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幫助我們與醫院進行調解。

第四步:起訴醫院。經過前三步,如果對協商或調解結果滿意,可以就協商結果與醫院簽訂協議。如果對協商或調解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我們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真的到了起訴的時候,要註意壹定要妥善保存第壹步取得的病歷,因為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也是以這些為依據的。

綜上所述,當我們遇到醫療糾紛時,壹定要冷靜。千萬不要采取醫鬧的形式,這樣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最後合理的也會變得不合理。我們應該用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也希望我們的醫療環境越來越好,醫患之間多壹些理解,少壹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