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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規範性文件?
規範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和組織發布的最重要的壹類文件。因為它們的內容具有約束和規範人們行為的性質,所以被稱為規範性文件。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規範性文件的含義、主體、程序和權限、審查機制等沒有全面統壹的規定。

明白;理解

通常,對規範性文件的理解可分為廣義和狹義。

廣義

壹般來說,它是指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制定的屬於法律範疇的立法文件(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文件的總和。

狹義

壹般是指法律範圍以外的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此類非立法性文件由各級黨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團體、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等多個主體制定。

2範圍

條例、規定、通知、措施和決定等。

3內容

標題、出版或通過或批準日期、章節標題、正文

文本的內容實際上可以概括為:假設、處理、獎勵和懲罰。

4管理需求

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抽象行政行為。由於此類行政規範性文件數量多、覆蓋面廣,是行政權力和行政強制力的體現,直接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社會秩序和公民切身利益,因此日益受到社會公眾的關註;對抽象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也逐步加強。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被認為違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同時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對該文件進行審查。此外,國家法律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權威性正在逐步得到嚴格規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除法律規範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行政規範性文件補充:由於我國立法的層次和形式多種多樣,名稱也多種多樣(包括法律、法規、辦法和規定),目前對“規範性文件”尚無權威解釋和定義,初學者對“規範性文件”壹知半解,實踐中難以區分何為“規範性文件”。通俗理解:規範性文件是行政機關發布的在某壹領域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準立法行為。

5.站立器官

根據《立法法》,中國各級國家權力機關(NPC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制定國家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制定部門規章,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除上海以外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可以依法制定規範性文件(有時政府也會制定省部級規範性文件,但NPC有權制定規範性文件,但它有權審查它們)。建議初學者在區分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時不要看名稱,而要看制定機關。例如,《XX省衛生防疫條例》是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XX省人民政府關於XXXX的暫行辦法》是省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和XX部關於XXX的辦法》是部規章,《XX市城市衛生暫行規定》是地方政府的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