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如果超過稅負將被退還。
2.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3.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4.軟件企業獲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5.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
6.企業外包軟件縮短了折舊或攤銷期限。
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如果超過稅負將被退還。
自行開發、生產和銷售軟件產品(包括對外銷售的進口軟件產品的國產化改造)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稅率為17%(編者註:自18年5月起,原適用稅率17%調整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稅率16%調整為13%)。增值稅征收後,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將立即退還。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主要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起,國家鼓勵類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要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後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企業取得軟件產品研發可按需退還的增值稅,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符合要求的軟件企業。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可按需退還的增值稅,用於企業軟件產品研發和大規模再生產並單獨核算的,可視為不征稅收入,在發生下列情形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員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符合要求的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自2011 1起,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核算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企業外包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期限。
享受主體企業的納稅人
企業購進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含)。
軟件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對在國家版權局登記並在銷售時轉讓其版權和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征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