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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壹、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是什麽?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先行拘留:(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受害人或現場目擊證人指認他是罪犯;

(三)在其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者犯罪後逃逸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且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顯然,《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只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依據,與涉及的罪名和量刑輕重無關。指控和量刑屬於實體法和刑法的範疇。

3.家人和朋友基本上都是第壹次遇到刑事案件,所以有誤解也不足為奇。事實上,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刑事拘留通知書包含了指控的罪行,刑法的相應規定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

第二,家屬接到拘留通知後怎麽辦?

1.收到拘留通知書後,可以盡快委托律師與親屬見面,了解案情後與接警員有效溝通,爭取取保候審或釋放。

2.律師介入刑事拘留階段的重要作用是分析案件是否構成犯罪或是否有可能獲得保釋。經研究可能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說明法律意見,提交書面材料,督促其撤案。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遲於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的犯罪可能妨礙調查,否則應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

4.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屬應盡快著手準備以下事宜:

(1)主動了解涉案罪名的刑法相關規定。“拘留通知”將包含嫌疑人被指控的罪行和拘留地點等信息。家屬可以通過搜索相關法律和資料,了解相關犯罪的犯罪構成、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等法律知識。

這些律師雖然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識,但如果家屬根本不了解相關的刑法規定,家屬找律師和與律師溝通的效率就會大打折扣。

(2)著手準備委托律師和爭取取保候審。委托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宜早不宜遲。通常情況下,家屬應在收到公安機關發送的拘留通知書後盡快委托律師介入。律師可以通過與當事人見面了解所涉犯罪的具體情況,家屬也可以早壹天了解律師所涉犯罪的具體情況,這將早壹天緩解他們焦慮的心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