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懲罰犯罪。任何違反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應該按照刑法的規定進行調查,並對犯罪分子判處壹定的刑罰,使他們依法受到懲罰。通過懲罰罪犯,壹方面可以改造罪犯,另壹方面也可以對社會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達到維護社會正義、減少犯罪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二)維護國家安全和鞏固國家政權。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前提和保障。作為打擊犯罪行為的刑法,其首要任務應當是針對那些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這是刑法階級性的集中體現。在我國刑法的分則中,第壹章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罪。本章總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打擊此類犯罪的經驗,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犯罪行為及其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是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是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和現代化建設的物質保障。公民個人財產是公民生活和從事生產等活動的必要物質條件。根據憲法規定,刑法將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作為刑法的任務之壹,這對於維護國家的經濟基礎和保護個人的合法財產具有重要意義。
(四)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中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和人身自由權,公民依法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以及相關的勞動、學習和創作權利。為了打擊各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犯罪,刑法對此類犯罪及其刑罰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對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維護社會秩序。社會秩序的範圍很廣,包括政治、經濟、生產、工作、學習和科研中的正常秩序。刑法規定的各種犯罪,雖然犯罪對象和行為形式不同,但最終都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有些犯罪的直接目的是擾亂壹定的社會秩序。運用刑法打擊和懲罰犯罪的最終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刑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