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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與轉彎和直行相關的法律
法律分析:轉彎車輛全責。直行車輛有優先權,轉彎車輛必須給直行車輛讓路。壹般來說,可以理解為在道路上行駛時,如果直通車在不違反規則的情況下行駛,則有必要讓直通車轉彎。如果對方未按標線行駛,例如機動車右轉,但直行車輛強行通過非機動車道,直行車輛將負全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並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法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

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在十字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車時打開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行;

5、遇停止信號時,在停止線外依次停車。如果沒有停止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向右轉。同車道車輛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