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投標人少於三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要重新招標”,否決所有投標需要合法合規。如果“有效出價不足三個”,就是典型的“集體懲罰”行為,不符合法律的精神。這裏否決所有投標的前提是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而“否決所有投標”應該同時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壹是有效投標少於三個,二是投標明顯缺乏競爭。如果妳只有第壹項,不足以否決所有投標,但妳要繼續評審。只要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就不應拒絕,而應繼續評標。”有效投標少於三個”。要繼續評標,結果無非兩個:
首先是選擇符合中標條件的中標人,簽訂合同;
第二種是招標明顯缺乏競爭,所有投標都被否決,重新招標。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要求評標委員會既要遵守法定的評標規則,又要充分考慮招標人的利益和風險,綜合各種因素進行科學的評價和推薦,為招標采購創造健康良性的競爭環境。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六條在招標中,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應廢標:
(1)符合專業要求或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少於三家的;
(二)有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采購人無法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化,采購任務被取消的。
投標被取消後,買方應將取消的原因通知所有投標人。
招標法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