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更新了對法律的理解,清楚地了解了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我覺得老師只是為社會和學生服務,忍氣吞聲吃點虧是可以的。現在我不會這麽想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壹定的權利,而“平等”的口號不應該只是嘴上說說而已,而是只有在實施時才有意義,否則就不可能有法律。
第二,我認識到了我們教師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我們的教師獲得收入,而且還給他們壹個行為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確保教師享有權利。另外,我也知道我們的老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壹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我更加明確了自己作為壹名人民教師的義務和行為準則。在工作中,我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讓家長放心,得到社會的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挖苦、威脅和指責家長。無論何時,我們都應該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要求自己,不要穿著花哨,處處“為人師表”。對於後進生,不要拔苗助長,不要冷嘲熱諷,要耐心教育。尊重每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灌輸和移植知識的過程,而是學習主體(學生)與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獨立知識的學習者。面對知識更新周期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我們必須徹底改變教師知識的存儲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的比例是“壹桶水”和“壹杯水”的舊觀念,努力使我們大腦的知識儲備成為壹條無盡的河流,篩舊,激活新知,積累學習。有句話說得好:“教師不是看他讀了多少書,教了多少年書,而是看他讀了多少書,用心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學、創新教學和重復教學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教學生活使我意識到教師在生活中也應該具有創新精神。春草年年綠,草年年不同。我們的學生也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不僅要面對所有學生,還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調動每壹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每壹個學生都能積極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結合整體教學、小組教學和個別教學;在教育過程中,實行個別對待的原則,強調壹把鑰匙開壹把鎖。學生就像年輕的花朵,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因此,我們更有必要用不同的方式用愛澆灌和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