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沒有簽字蓋章有法律效力嗎?
原則上,合同只有在簽字蓋章後才有效,但《民法典》第490條也規定了壹種例外情況,即采用包括確認書在內的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蓋章前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這樣,避免了合同因缺乏形式要件而產生效力,既符合當事人的利益,又促進了商品經濟的流通。
二、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民法典》對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條規定。第壹,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第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1,歸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合同當事人有權向對方主張已交付的財產,對方有義務返還已接受的財產。歸還財產有兩種形式:
第壹,單方面退貨。單方返還是指壹方當事人根據無效合同從另壹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已將財產返還給另壹方當事人;或者雙方雖然收受了對方給予的財物,但壹方沒有違法行為,另壹方有違法故意的,沒有違法行為的壹方有權請求返還,有故意違法行為的壹方無權請求返還,另壹方占有的財物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是將壹方占有的另壹方的財產返還給另壹方,原物應當返還,原交付的貨幣應當返還;如果財產是最初交付的,應該歸還。
第二,雙方回歸。雙方返還是指當雙方接受了對方支付的財產時,將雙方的財產返還給對方,如果接受財產,則返還財產;如果妳接受了錢,妳將歸還它。如果雙方有意違反法律,他們應該將從對方那裏獲得的所有財產上繳國庫。
2.折扣補償。折價補償是因無效合同取得的對方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以金錢形式補償對方的壹種責任形式,按照取得財產的價值折算。
3.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因壹方或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類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要素:
(1)損壞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壹個重要因素。
(3)錯誤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如果合同雙方都有過錯,則雙方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應適用過錯程度。如果壹方的過錯是主要原因,另壹方是次要原因,前者比後者更有責任;如果壹方有故意,另壹方有過失,則故意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使壹方遭受損失,對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以締約過失責任為基礎的。這裏的損失應限於已經發生的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不應得到補償,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基於恢復原狀原則。
4.非民事後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法律後果外,特殊情況下還會發生非民事後果。其中特別規定,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將發生追回財產的法律後果,即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財產將被追回、返還國家或者返還給受到損失的集體或者第三人。國有化不是民事救濟,而是公力救濟;壹般稱為非民法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原則上,如果合同沒有簽字或蓋章,那麽此時的合同不能被認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也有例外,也就是說,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已經接受。雖然此時合同尚未簽字蓋章,但仍被視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