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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15禁言。
法律分析:1。培訓期間,不準公款相互宴請,不準集體聚餐,不準收受紀念品和土特產。

2.將清退紀檢系統會員卡,實現“零持有、零報告”。

3.禁止新建樓堂館所,嚴禁豪華裝修,超標準配備領導幹部辦公用房的壹律清退。

4.制止奢侈浪費,提倡節儉聚會;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舉辦文藝晚會。

5.嚴禁用公款送月餅;嚴禁公款吃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遊、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突擊花錢和以各種名義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

6.嚴格控制會議規格,精簡會議,不允許在景區召開會議。

7.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

8.取消壹般公務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9.在職或未在職但未辦理退休(離職)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按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和其他報酬,不得獲得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經批準按規定到企業工作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和黨政機關各類待遇。

10.嚴禁用公款購買煙花爆竹、煙酒、鮮花、食品等禮品。

11.嚴禁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或利用行政權力攤派發行其他報刊。

12.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不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使用私人會所和高消費餐飲場所。不超標準接待,不組織與公務活動無關的遊覽參觀。

13.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14.嚴格監督管理,嚴禁用公款或變相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支出。

15.嚴禁用公款相互宴請、贈送告別禮品或違規消費。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幹部在私人會所活動和變相公款旅遊問題。重點糾正領導幹部以各種名義收受下屬、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禮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管理的規定》四。不準接受和贈送學生禮品、現金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土特產品,不準以探望名義接受各種禮節性拜訪。學生不得以學習交流、對口考察、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相邀約旅遊。對違反規定的學生,視情節輕重進行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對於收受和贈送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將有關情況通報幹部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並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