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鐵是指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管理的鐵路。
地方鐵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鐵路。
專用鐵路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專為本企業或者本單位提供運輸服務的鐵路。
鐵路專用線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並與國家鐵路或者其他鐵路線路相連接的支線。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鐵路工作,對全國鐵路實行高度集中統壹指揮的運輸管理體制,並對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幫助。
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賦予的行政職能。第四條國家重點發展國家鐵路,大力支持地方鐵路的發展。第五條鐵路運輸企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改善經營管理,切實改善路風,提高運輸服務質量。第六條公民有愛護鐵路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人破壞鐵路設施,擾亂正常的鐵路運輸秩序。第七條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助鐵路運輸企業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暢通、車站和列車秩序良好、鐵路設施完善和鐵路建設順利進行。第八條國家鐵路技術管理規定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制定,地方鐵路和專用鐵路技術管理辦法參照國家鐵路技術管理規定制定。第九條國家鼓勵鐵路科學技術研究,提高鐵路科學技術水平。獎勵在鐵路科學技術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第二章鐵路運輸業務第十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障旅客和貨物運輸安全,確保列車正點到達。第十壹條鐵路運輸合同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旅客和托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客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貨物運單是合同或契約的組成部分。第十二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按照車票載明的日期和車次乘車並到達目的站。由於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旅客不能按照車票載明的日期和車次乘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還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換乘到達同壹目的站的其他列車。第十三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運輸服務工作,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周到,保持車站和車廂整潔,提供飲用水,並做好列車上的飲食供應。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鐵路沿線環境汙染。第十四條乘客應持有有效車票。無票乘車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票,並按照規定收取票款;拒不交付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責令其下車。第十五條國家鐵路和地方鐵路應當根據發展生產、搞活流通的原則制定貨物運輸計劃。
緊急救援物資和國家規定需要優先運輸的其他物資應當優先運輸。
地方鐵路運輸的物資需要通過國家鐵路運輸的,其運輸計劃應當納入國家鐵路運輸計劃。第十六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包裹、行李運送到目的站;逾期交貨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支付違約金。
鐵路運輸企業未在30日內將貨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貨人或者旅客的,托運人、收貨人或者旅客有權根據貨物、包裹、行李的損失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第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其承運的貨物、包裹和行李自受理時起至交付時止的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或者損壞承擔責任:
(壹)托運人或者旅客自願申請保險運輸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二)未按保價運輸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的賠償限額;因鐵路運輸企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不適用賠償限額的規定,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托運人或者旅客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向保險公司申請貨物運輸保險,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人或者旅客可以根據自願辦理運輸保險或者貨物運輸保險;您也可以既不辦理運輸保險也不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辦理保價運輸或貨物運輸保險。第十八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貨物、包裹、行李滅失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責任:
⑴不可抗力。
(二)貨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物品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
(三)托運人、收貨人或者旅客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