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各自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歸各自部分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動產公證可以確保夫妻不動產權屬協議確系行為人所為及其真實意思表示,可以確保夫妻不動產權屬協議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沖突,使其設立、變更或終止具有更強的證據力。
公證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公證的,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但是,與公民個人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如委托、聲明、贈與、遺囑贍養協議、遺囑、收養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民事行為能力、公證申請事項和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者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公證處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舉證有困難的,公證處可以接受申請人的委托調查收集證據;
3、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公證機構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日內出具證明。對於疑難復雜、申請人因證據不足需要調查核實的公證事項,出具證明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公證處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工作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證機構應當拒絕公證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1)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
(2)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事實的;
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證機構應當終止公證:
(1)因申請人原因,公證處無法在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出具證明的;
(2)公證文書生效前,申請人撤回公證申請的;
(三)申請人死亡或者申請公證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繼續辦理沒有意義的;
6.公證文書經公證機構公證審批負責人批準的日期為證書簽發日期。公證文件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7.公證文書由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公證處領取。如果很難在公證處領取,可以郵寄。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領取公證文書時應當在回執上簽名或者蓋章。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註明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8.公證機構發現出具的公證文書不真實、不合法的,應當予以撤銷。司法行政部門發現公證機構在其行政區域內出具的公證文書不真實、不合法的,應當責成公證機構予以撤銷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9.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撤銷公證文書的,公證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撤銷或者不予撤銷的決定;
10.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對公證處作出的不予受理公證申請、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文書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文書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
綜上所述,公證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權利義務所涉及的各方面之間可能發生的民事糾紛。從而有效保護當事人(個人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公證具有法律效力、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後的執行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將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壹方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