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前場:在每場中線中線3米處劃壹條進攻線(包括其寬度)。中線和進攻線之間是前場區域。
3.換人區:兩條進攻線延長線之間,記錄臺壹側邊線以外的區域為換人區。
4.發球區:在兩側端線外,在兩條邊線的延長線上畫兩條長15cm的線。
5.壹條垂直的短線,距離端線20厘米,發球區在兩條端線之間。服務區的深度延伸到無障礙區的終點。
6.準備活動區:在兩個無障礙區外的替補席遠端,劃出壹個3*3米見方的區域作為準備活動區。
7.禁止穿戴可能造成身體傷害和有利於人工加力的物品。可以戴眼鏡參加比賽,但壹切後果由妳負責。
8.發球:發球者必須在第壹次裁判鳴笛後5秒內將球拋起或撤離持球者,並在球落地前用壹只手或手臂任何部位擊球。如果球落地時沒有碰到發球方,則被認為是第壹次發球。發球嘗試後,第壹裁判應及時吹哨讓發球方再次發球,發球方必須在再次吹哨後3秒內發球。發球方在擊球或脫球時,不得踩踏場地(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後,妳可以在發球區內外的地面上踩踏或落地。每次發球都允許試發球壹次。
9.球員在場上的位置:發球方擊球時,雙方球員必須在場內站成兩排,每排三名球員。發球不受場上位置的限制。運動員的位置是通過他的腳的落地位置來判斷的。發球者擊球的瞬間,球員的腳在場上的落地位置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發球後,球員可以在場地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
10.網下穿越: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玩家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球員的壹只腳或兩只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地,同時腳的壹部分也觸及中線或置於中線上方。除了腳,球員不允許觸摸對方場地。比賽中斷後,球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11.觸網:新規則規定觸網是犯規,但球員偶爾觸網而沒有努力擊球不算犯規。
12.進攻擊球:指的是發球和其他所有在界外對對手的擊球。前排的球員可以在任何高度完成對球的進攻,但觸球時必須在場上。後排球員允許在後場任意高度擊球,但起跳時腳不得踩踏或越過進攻線,擊球後可落在前場。
13,攔網:只允許前排球員攔網,後排球員不允許攔網。
14、比賽中的擊球:球員身體的任何部位都是允許接觸球的。但是球必須被擊中,而不是被接住或扔出,而且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如果壹名球員違反了上述規定,那就是持球。球必須接觸身體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碰到球員的不同部位,就是連擊犯規。
15,實施規則的基本原則是基於規則的作用和影響因素。主要原則是:使競爭在良好和公平的條件下進行。積極鼓勵贊賞。加強裁判之間的合作。
16.裁判員之間的配合包括壹級裁判員和二級裁判員之間的配合、壹級裁判員和記錄員之間的配合、壹級裁判員和巡邊員之間的配合、二級裁判員和記錄員之間的配合、二級裁判員和巡邊員之間的配合以及巡邊員之間的配合。具體內容這裏就不詳細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