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結婚三年後如何退還彩禮?
結婚三年的彩禮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退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給給付人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日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二、結婚壹年的彩禮如何判斷?
(1)如果彩禮明確給了男方或女方,那麽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禮金應認定為壹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接受禮金的壹方在婚後使用禮金購買了財產,那麽由禮金轉化而來的財產可以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並平均分割。
(2)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效益;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財產;
6.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擁有處置所有財產的平等權利。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夫或妻壹方的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
3.結婚壹個月後彩禮能退多少?
目前,彩禮返還的數額尚未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通常,當事人根據不同情況提出了具體要求,並可參照以下數額返還彩禮:
(1)雙方未領結婚證且未共同生活,或雙方領結婚證但未實際共同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男方悔過,女方會返還約80%的彩禮。
(二)雙方領取結婚證並共同生活,女方提出離婚的,壹年內約50%,兩年內約40%;如果男方提出離婚,約40%將在壹年內返還,約30%將在兩年內返還。如果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懷孕並流產,則在此基礎上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3)如果男女雙方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同居關系解除後,如果女方提出,壹年內返還約60%,兩年內返還約50%;如果男方提出,壹年內退款約50%,兩年內退款約40%。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間懷孕並流產,則在此基礎上,將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