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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2019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成品油市場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保護成品油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市政府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和倉儲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商務部負責起草成品油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起草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加油站和倉儲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轄區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煤油、柴油和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燃料。第二章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申請和受理第五條申請成品油批發和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商務部決定是否授予成品油批發和倉儲經營許可。第六條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第七條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1.(壹)具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煉油企業,原油加工能力在65438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年產汽油、柴油在50萬噸以上

2.具有成品油進口資格的進口企業

3.(二)與具有65,438+0年以上成品油批發經營資質的企業簽訂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年營業額20萬噸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4.簽訂成品油年進口量654.38+萬噸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與其業務規模654.38+0年以上相適應;

申請人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

(三)申請人為中國境內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當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四)具有儲存能力不低於65,438+0萬立方米的成品油庫,且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和油庫布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監、公安消防、環保、氣象、質檢等部門驗收;

(五)具有65,438+100,000噸以上成品油接卸管道、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成品油碼頭等設施。第八條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範;

(二)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應協議;

(三)加油站的設計和建設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和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四)具有從事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和安全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點)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遵守港口和水上交通安全、水汙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六)對於農村地區只銷售柴油的加油點,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具體條件。第九條申請成品油倉儲資質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儲存能力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庫,且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和油庫布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監、公安消防、環保、氣象、質檢等部門驗收;

申請人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65,438+100,000噸以上成品油接卸管道、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成品油碼頭等設施;

(4)申請人為中國境內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當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第十條設立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