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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制定章程?
章程由全體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必須包括公司名稱、住所、宗旨、註冊資本、財產責任等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章程應當備案。關於章程由誰來制定的問題,下面我給大家詳細解答。

1.誰來制定公司章程?

1.章程由全體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必須包括公司名稱、住所、宗旨、註冊資本、財產責任等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章程應當備案。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2.股份公司的註冊要求是什麽?

1.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並達到法定人數。根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名以上但不超過200名發起人,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與發起人壹起將財產權轉移給公司。但是,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4.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設立階段的發行可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

(1)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足額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壹次性繳納的,應當立即足額繳納;分期繳納的,應當立即繳納首期出資。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在未繳足股款之前,不得向他人出售股份。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二)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由依法批準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代保管股份協議,並向認股人出具回執。

5.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6.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1)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法人的必要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當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壹定的組織結構,進行內部管理,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進行監督;經理由董事會任命,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7.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綜上所述,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公司登記申請書。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應為二至二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