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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子女怎麽簽房子繼承合同?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去世後,子女壹般會成為房子的繼承人。但有時需要簽署協議才能繼承財產。那麽妳知道父母去世的子女繼承房產的示範協議嗎?我為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讓我們壹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妳有幫助。

壹、父母去世子女繼承房產的協議模式

甲方:×××(寫明名稱和地址)

乙方:×××(寫明姓名和地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所有的×××(載明遺贈財產的原始信息)應在甲方去世後交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是:

(說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果房子是捐贈的,要有房產證)。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生活費為

(3)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30日內辦理捐贈財產的過戶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4)甲方應負責遺贈財產的維護,不得隨意處置遺贈財產。如甲方故意損壞或贈送他人該房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如果甲方拒絕修理、更換或收回,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5)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費用。如逾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支付費用,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二,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有哪些程序?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程序如下:到居委會出具合法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過戶彩繪手續;持房產證、繼承證、房屋測繪等證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地辦稅廳進行稅務核查,領取完稅證明後領取新的產證。

第三,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公證嗎?

子女繼承房屋不需要辦理公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者所有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者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的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是否需要辦理公證。

如果所有繼承人可以協商達成房產分配協議,則可以提交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產分配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來申請房屋轉移登記。

如果所有繼承人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壹致或無法獲得繼承權公證,則需要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法院判決或調解後,他們可以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以上就是為大家詳細介紹關於父母雙亡子女繼承房產示範協議的相關知識。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在去世前沒有立遺囑繼承房產,他們將根據遺囑繼承房產,並在必要時簽署房產繼承協議範本。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回答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