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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立法的程序
教育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制定、修改、補充和廢止法律或者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步驟。教育立法也要依據相應的立法程序。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立法程序可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1.提交法律議案

法律議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特殊權限的國家機關或人員向立法機關提出制定、修改、補充和廢止壹部法律的有效建議,這是立法程序的第壹階段。提出法律議案是壹種法定權利,通常稱為提案權或立法建議權。立法建議權是法律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或人員的壹項特殊權力。未經法律或立法機關授權者,無權提出立法建議。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有立法建議權的機關和人員如下:

有權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機關和人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1/5以上的人大代表。

有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法律議案的機關和人員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壹個代表團或者NPC代表30人以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有權向NPC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NPC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法律議案的機關和人員是:委員長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有65,438+00多名成員;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法律草案形成後,經過審查和討論,通過的法律草案將作為起草法律草案的依據,形成可以提交立法機關審議的正式法律草案。

2.審議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的審議,是指由制定法律的機關對列入議程的法律草案進行正式的討論和審議。這是立法過程中最關鍵的階段,其結果不僅直接關系到法律草案的命運,也直接關系到法律草案通過後的社會效果。法律草案的審議程序壹般分為兩步:壹是聽取提案人對法律草案的說明和解釋。包括法律草案的立法理由、起草過程、指導思想和原則以及立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二是通過各種具體形式,審議法律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草案在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之前,壹般由NPC常務委員會審議。壹般來說,提交給NPC常委會的法律草案將經過初步和再次審議,然後由NPC常委會會議決定是否通過。此外,NPC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小組會議、主席團會議和大會全體會議也是審議法律草案的具體形式。

3.通過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的通過是指立法機關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所審議的法律草案的活動。這是決定性的階段。憲法第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根據《憲法》第64條第2款和第67條第2款,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的過半數通過。壹般來說,壹項法案是通過無記名投票,舉手表決或其他方式。目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人大常委會的會議上,中國經常采用電子計算機表決,這不僅提高了效率,也增加了準確性。

4.法律的公布

法律公布是指立法機關將通過的法律以法律形式公布,這是立法的最後階段。根據憲法第8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頒布法律。該法簽署頒布後,將及時在《NPC常務委員會公報》和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