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前財產保全到期後可以續期嗎?
訴訟前,保全措施到期需繼續查封或凍結。到期未采取續封或者凍結等保全措施的,保全措施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護措施後,應繼續關註保護措施的到期時間。如需繼續采取續保措施,最好在期限屆滿前30日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將及時安排續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兩年,凍結其他財產權不得超過兩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在我國,如果訴前財產保全到期,此類財產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相關案件當事人需要繼續保全此類財產的,需提前30日向相關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中國人民法院對此類財產的保全或無效進行了審理和裁定。
到期未采取封存或者凍結措施的,保存措施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護措施後,應繼續關註保護措施的到期時間。如果有必要繼續采取續期措施,最好在期限屆滿時進行。
30天前向法院申請,法院會及時安排續展。具體時限是:
1.銀行賬號和存款:首次凍結6個月,再次凍結3個月。
2.房產和土地:首次兩年,續期壹年。
3.股權:前兩年凍結壹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第壹次會被凍結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凍結兩年,進壹步凍結壹年。
6.債券:首次壹年,凍結六個月。
7.車輛:沒有時間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管所不接受限時查扣)。
8.機器、設備和貨物:第壹年。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的內容,即申請人將來立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的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保全措施可能會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3.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糾紛或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害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民事主體之間存在財產糾紛,此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註意的是,壹方當事人以保護自身財產權益為目的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無論是訴前財產保全還是訴中財產保全都必須繳納保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