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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主體性:

壹、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根據當地拆遷政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國土部門的房屋測繪資料為依據,或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和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依據計算。第二,被拆遷戶是否應該相信被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如果被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必須拆除。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可以強制拆除。如果符合要求,被拆遷人應做好準備,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的依法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超過批準期限的違法建築和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三、如何選擇拆遷補償標準選擇實施房屋補償的,根據城市規劃建設項目的性質,實行就地或異地補償。拆除住宅房屋,拆遷區域用於住宅房屋建設,且被拆遷人要求就地建房補償且能夠滿足被拆遷人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進行房屋補償要求的,被拆遷人應當實施就地建房補償。補償根據商品住房價格新規,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當地房屋補償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改善房屋面積之和按照拆遷地區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除面積與改善住房面積之和小於45平方米的部分,按拆除區域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的50%結算(但不低於同期保障性住房價格)並計入拆遷補償。新規規定的拆遷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壹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因征收老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