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內容,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強制監理的工程範圍。
根據《建築法》相關規定,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監理合同。
按照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
監理人認為工程建設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按照《建築法》相關規定,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內容和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建築企業。
根據《建築法》相關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二、工程質量事故監理後如何處理?
(壹)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停止質量缺陷部位及相關部位的施工和下道工序,並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單位按類別、等級迅速向相應主管部門報告,並在24小時(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2)事故調查組開始工作後,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協助並客觀提供相應證據。如果監理沒有責任,可以邀請監理工程師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如果主管有責任,應該回避,但應該配合調查組。
(3)監理工程師收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指導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並審核簽字。壹般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由原設計單位提出,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技術處理方案的制定應當征求建設單位的意見。
(4)技術處理方案簽署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制定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保持旁觀狀態,並經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檢查認可。
(五)檢查結果施工單位自檢完畢後,組織有關方面進行驗收,必要時應對結果進行鑒定。要求事故單位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審核簽字,並組織相關技術資料歸檔。
(六)下達《項目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三、工程監理費收費標準
工程監理費的收費標準是以建築安裝工程為基礎,然後乘以壹個費率,該費率是由國內招標工程和國際招標工程相乘計算得出的。工程規模越大,建設投資越多,監理費的比例越小。
以上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工程監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從上述文章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工程規模越大,建設投資越多,監理費的百分比越小。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