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經鑒定為輕微的,由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二、鑒定結果為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
如果是小打小鬧,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將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立案偵查。
打架傷人根據情節可能屬於刑事案件,也可能屬於民事案件,根據案件性質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1.刑事案件:至少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會判管制;
2.民事案件:如果打架較輕,可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將受到處罰。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事賠償的範圍: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曠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