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不贍養老人的解決辦法有:
1.如果子女拒絕贍養老人,父母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村委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如果調解不成或子女不履行協議,老人可以通過訴訟向法院起訴,法官可以通過調解或判決讓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3.如果孩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強制孩子履行撫養義務;
4.如果子女不贍養或虐待老人,導致老人嚴重受傷,則可能構成虐待罪或遺棄罪。老人可以向公安局報案,法院將通過公安機關提起公訴或自訴的方式對涉嫌虐待、遺棄行為進行定罪處罰。
居委會或村委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1、糾紛的受理,既可以由當事人申請調解,當事人未申請的,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實行統壹備案報告制度和統壹承辦;
2.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查明爭議事實,擬定爭議調解實施方案;
3、主持調解的,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和承辦人簽名,並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4、對於長期存在的糾紛,及時向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避免糾紛激化;
5.調解結束時,有兩種情況:
(1)達成協議時結束的調解;
(2)調解無協議。
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人民調解委員會有責任幫助、檢查、督促和教育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協議。未能達成調解協議以防止糾紛激化,並告知糾紛雙方進入其他解決程序(如申訴、仲裁和訴訟)。
綜上所述,不贍養老人者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69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