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法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具有造法權的國家機關在制定、批準、修改、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步驟和方法。狹義的立法程序僅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承認、修改或廢止法律的程序。廣義的立法程序包括壹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制定、批準、修改或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和我國的立法實踐,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提出議案、審議法律草案、表決通過法律草案、公布法律。
二。介紹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又稱法律議案或立法議案,是具有立法建議權的國家機關和人員向立法機關提出的關於制定、批準、修改或廢止法律的建議和意見。提出法律案件是立法過程的第壹步。
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NPC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中央軍委、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提出立法案。
三。審議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審查是指對立法機關已經制定的法律草案進行審查和討論。法律草案的審議是保證立法質量、促進立法更加科學、規範和成熟的重要環節。
法律草案的審議分兩個階段:壹是由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審議;第二,立法機關全體會議的審議。在審議法律草案的過程中,相應的機關應當審查立法動機、立法精神、法律草案與其他法律的協調以及立法技術。法律草案審議的主要結果是:(1)提交立法機關表決;(2)擱置;(三)終止審議。
四。表決和通過法律草案
這是立法過程中的決定性壹步。表決是具有立法權的機關和人員對法案即法律草案的最終態度:贊成、反對或棄權。世界各國對通過法律的法定人數有不同的規定。中國憲法的修改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的。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機關或國家元首將通過的法律以某種形式公布出來,以便全社會遵守。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過後,任何沒有公布的東西都不能有法律效力。法律的頒布必須由特定的機關或人員以特定的方式進行。在中國,公布法律的權利是由總統根據最高權力機構的決定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