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案件是比較麻煩的案件,因為涉及到公司的債務問題,各種財產問題,股東權益問題。律師如何處理破產案件?希望看完下面的內容,妳能了解壹些關於律師處理企業破產案件的方式和程序的知識。
首先,律師如何處理破產案件
律師承辦的破產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圍:
1.受法院指派,擔任破產企業管理人,獨立管理破產企業財產,在法定權限內客觀公正地配合法院進行破產程序,履行破產協調人職責;
2.根據債務人的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請企業破產的材料,申請企業破產。進入破產程序後,監督管理人,協調債務人與法院破產當事人及其他企業的關系,依法積極維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3.根據債權人的委托,撰寫債權申報材料,向法院申報債權,參與整個破產程序,監督管理人,協調債權人與法院及其他企業破產當事人的關系,依法積極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4.根據委托,主持、出席或列席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破產當事人召開的各種工作會議,並發表律師意見或建議。
5.根據委托,協助企業起草破產財產清算報告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如果企業進行對賬和整改,起草對賬和整改方案。
6.根據委托,依法對破產財產清算報告、和解整頓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7.協助企業和解、整頓、破產和重組,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接受委托進行公司治理;
第3條其他事項
(壹)本規定旨在為律師提供辦理企業破產業務的參考和經驗,而非強制性或規範性規定,供律師在實務中參考。
(二)律師從事企業破產業務,應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執業,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政策文件規定的權限內,在指定的人或者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勤勉盡責,獨立提供法律服務。
(三)律師從事與企業破產業務相關的其他法律服務,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二。公司破產清算程序的時間
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五日內通知債務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債權人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書、債務清單、債權清單、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三、律師作為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應履行以下職責:
(壹)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帳冊、文件和其他資料;
(二)清理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書;
(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五)在第壹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決定繼續或者終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以上是我給大家提供的關於律師如何處理破產案件的法律知識。總之,律師由法院指定為破產企業的管理人,然後根據債務委托向法院提交破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