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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和律所的區別是什麽?
1,兩者背景不同。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國就建立了律師事務所。擁有全部法律服務的地區也稱為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中心,是改革開放形勢下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機構。

2.它們建立的基礎不同。律師事務所恢復設立時嚴格依法設立。法律服務所是根據行政法規或者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設立的。因此,它們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僅不同,而且它們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的效力也不同。

3.他們的業務範圍不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業務範圍有固定的業務範圍,而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的業務範圍,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僅限於為公民和基層單位提供法律幫助,進行法律咨詢和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兩者在經營範圍方面最大的區別是;律師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直接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律師沒有這些權利,只有律師才能做金融證券、涉外房地產等高層次的法律服務。

4.他們的資質不同。國家實行律師資格統壹考試制度。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相當專業水平的人員,以及高等學校其他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經律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律師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經考試合格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可以獨立從事律師業務。但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資格既沒有嚴格的學歷要求,也沒有全國統壹考試的難度。只要政治思想素質好,經過法律專業培訓,就可以從事這項工作。

5.它們成立的程序和條件是不同的。律師事務所的設立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同時需要最低註冊資本、至少三名專職律師、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嚴格的執業規章制度,然後由省、市、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然而,設立法律服務辦公室要簡單得多。壹般只需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即可,對人員數量、質量、經費規模等沒有嚴格要求。

6.他們的國際地位是不同的。律師制度是20世紀初從西方國家引進的壹項民主司法制度。在英美法德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已有數百年的歷史。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和規模都相當大,律師在國內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也非常高。世界上有律師協會,各國之間的法律服務是通過各國的律師協會進行的。然而,法律服務所在的西方國家沒有類似的機構和組織。在國與國之間的法律服務中,西方國家只承認律師,但不承認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