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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十級傷殘鑒定的具體標準是什麽?
首先,在明確十級傷殘鑒定的具體標準之前,我們應明確相應的劃分依據,即:

1.持續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交流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級傷殘的具體認定標準是:

(壹)、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可通過藥物控制,但腦電圖改變為中度以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 * *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半身型缺乏淺感覺分離

8、壹肢完全感覺喪失

9.節段性完全感覺喪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②、頭面部損傷造成的:

1,低視力壹目了然1;

2.壹側眼瞼下垂或變形;

3.中度視野缺損(直徑小於60);

4、淚小管損傷,留下眼淚溢出的癥狀;

5、眼內異物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缺失4顆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顆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變形);

12,壹耳中重度聽力障礙;或雙耳中度聽力障礙;

13、壹側耳廓缺失(或畸形)超過10%;

14,鼻尖缺失(或變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超過6平方厘米;或面部線疤大於10cm;

16、面部細小疲勞痕跡(或色素明顯變化)面積大於15平方厘米;

17,頭皮無毛且40多平方厘米;

18、顱骨缺損超過4平方厘米,遺留輕度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大於8立方厘米。

(3)、脊柱損傷引起的:

1,頸椎或腰椎畸形恢復,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愈合異常輕微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壓縮性骨折三分之壹以上。

(4)、頸部損傷引起的: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能力喪失超過10%;

2.輕微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的疤痕面積超過20平方厘米。

(5)、胸部損傷引起的:

1,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根以上肋骨骨折;或2根以上肋骨缺失;

3.肺破裂修復術;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6)、腹部損傷引起的:

1,胃、腸、消化腺破裂修復;

2.膽囊破裂修復術;

3.腸系膜損傷的修復;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復或輕度腎功能不全;

6.膈肌破裂修復術。

(7)、骨盆損傷引起的: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差大於2cm

2、骨盆畸形愈合;

3.壹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壹側輸卵管缺失或閉塞;

5.子宮破裂修復術;

6.壹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復術;

8.輕度尿道狹窄;

9、直腸和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損傷引起的:

1,陰莖龜頭缺失超過25%;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壹條輸精管缺失;

4.壹個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陰和陰道損傷引起陰道狹窄,從而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超過5%;

2.雙手感覺喪失超過25%;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壹次全拱結構破壞超過1/3;

5.雙腳腳趾缺失(或功能喪失)超過20%;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厘米以上;

8、四肢長骨骺板以上線形骨折;

9、壹肢功能喪失10%以上。

(十壹)皮膚損傷形成的癱瘓痕跡達到體表面積的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