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防員的名額是為國家兵役編制的,每年招募的新兵是人員供應的主要來源。消防員的工作其實是壹個非常高危的職業。當人們在火災事故中逃離時,消防員毫不猶豫地進入火場滅火。很多人都有壹種感覺。他們為什麽明知危險還要去?下面小編將介紹消防員的工作職責以及消防員不作為將受到的處罰。消防員的職責是什麽?1.認真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在站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進行安全檢查,查找安全隱患,糾正違章作業,落實整改措施。3.做好壓力容器和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向站長匯報。4.堅持定期對加油站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素質。5.配合站長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巡視檢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每周檢查壹次並每月組織壹次安全總結會。6.做好進出站車輛的交通和消防安全。嚴格遵循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7.對站內違章作業和不遵守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向站長提出處罰建議,並對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值班消防員有義務滅火。不這樣做將受到中國刑法的懲罰。職責或業務要求非常廣泛,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則第二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第四章、玩忽職守罪第九章和軍人違反職責罪第十章。職責或業務要求壹般在相關規章制度中規定。如果倉庫管理員有義務管理倉庫的財產,如果他不履行職責,使大量財產變質或被盜,他將承擔玩忽職守的刑事責任。還有義務救人的值班醫生,義務滅火的值班消防員,義務救助幼兒的幼兒園保育員。我國《刑法》第21條第三款規定,在崗位、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適用緊急避險中關於避免自身危險的規定。在確定職位或業務所需的義務時,應註意以下兩個方面:第壹,應註意義務的期限。如果不是行為人應履行職責或從事業務的時間,則不會產生義務。例如,患者半夜突發疾病,家屬請求正在家中休息的醫生A出診,A以不在工作地為由拒絕前往搶救,致使患者未得到及時搶救而死亡,則該醫生不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罪。因為當時他確實沒有值班,在這種情況下,他沒有挽救危重病人的法律義務,也沒有業務要求的義務。他拒絕就醫純粹是道德問題,不屬於法律責任。第二,要註意義務的對象,必須以職務或業務範圍為限。例如,值班醫生沒有義務消除私人住宅的火災,因為消除火災不是值班醫生業務範圍的對象。同理,執勤消防員也沒有搶救危重病人的義務。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員職責。消防員是否會因不作為而受到處罰,這與法律問題有關。如果您有更多問題,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直接委托律師幫助您擺脫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