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房產分割的律師費如何計算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出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支付;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次支付;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 .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次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次支付;
8 .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次繳納;
9 .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次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
二、如何規定房產繼承的條件?
繼承是壹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只有在壹定條件下才能發生。
1,繼承應發生在被繼承人(在繼承不動產時留下財產的人)死亡後。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壹些財產所有者為了避免繼承人將來可能因為爭奪房地產而發生糾紛,在他們去世前將產權交給他們的繼承人,例如將產權交給他們的壹個或所有子女。這也是壹種法律行為,但它不是繼承,因為繼承尚未開始,而是他們去世前的壹份禮物。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即依法可以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如果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轉讓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贈給國家或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為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些財產是歸* * *所有的,比如夫妻共同* *的。當壹方去世時,並非所有財產都成為遺產。此時應先分割財產權利,在繼承遺產前應分出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非另有約定,壹般應分割財產份額的壹半)。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前立有遺囑,或者與社會組織、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處理遺產。沒有遺囑或者協議的,按合法繼承處理。
繼承權益時,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處理房屋的繼承問題。繼承房屋時,可以繼承屬於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優先處理。被繼承人死亡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繼承房屋的遺贈扶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