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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標準
基礎養老金:現行標準為290元/月;

1,基礎養老金:現行標準為290元/月;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系數(60歲對應的計算系數為139);

3 .有繳費年限的養老金:月繳費標準以長繳費、多繳費年限為原則。繳費年限為15的,繳費年限為16的月養老金為30元;繳費年限超過16的,繳費年限為16的月養老金按30元計發。從65,438+06年起,每月養老金將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而增加。

根據目前的繳費檔次,繳費15年後計算的待遇如下:(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不含利息)

此外,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65歲及以上老年居民適當傾斜,按每人每月1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和每月50元的高齡津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如下:

1,官網,社保所在社保局自助繳費。網上自助繳費完成後,繳費人可通過官網實時查看繳費狀態。如果需要證明,他可以打印繳費記錄並前往當地社保局辦理;

2.本人攜帶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社保局繳費。除了這兩種方式之外,部分地區還支持銀行繳納社保,詳情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