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要求旁聽的案件應當是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
2.公民要求旁聽案件公開審理時,應當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法院根據法庭地點和要求旁聽的人數決定旁聽證的次數;公民只有在舉行旁聽證的情況下才能進入法庭旁聽案件的審理。
3.18以下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者不適合旁聽。
法院正式審理離婚案件的程序是:
1,正式審判前的準備。在這壹程序中,法院書記員檢查離婚案件的原被告是否出庭以及他們與各自律師的身份。聽證會上,審判法官宣布法庭紀律,介紹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姓名,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並詢問原被告是否申請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回避案件審理;
2.法庭調查。所謂法庭調查,就是法官調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從這個階段開始,妳的離婚案件已經進入實質性審理,妳在法庭上說的話將由書記員記錄在法庭記錄中,供法官將來寫判決書時參考。因此,妳必須小心妳的發言不要前後矛盾,甚至與妳自己的證據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在這個階段,原告首先閱讀離婚起訴書並澄清訴訟請求,然後被告進行答辯。雙方發言結束後,法官還將向雙方提出他認為需要進壹步澄清的問題;
3.舉證和質證。在法官對案件有了大致了解和雙方意見後,雙方都需要出示自己的證據。也就是說,在這個階段,雙方都需要拿出證據來支持各自在之前法庭調查階段的發言,從而說服法官妳說的是真的。這壹階段與法庭調查階段相呼應、相印證,是法官判斷的主要來源,可以說是庭審非常重要的階段。因此,妳必須在庭審前努力工作並準備充分有效的離婚證據;
4.法庭辯論。這壹階段主要是讓原、被告全面闡述自己的發言和在此前法庭調查取證質證階段出示的證據,使自己的訴訟觀點更加明確。同時,如果妳的訴訟經驗足夠豐富,妳還可以在法庭上攻擊對方現階段的疏漏或錯誤,從而反駁對方的觀點,為最終的勝利創造條件;
5.原被告的最後陳述。這個過程相對簡單。如果沒有其他問題,就堅持妳的主張或回答。
此外,從上述第二階段開始,法官可以選擇機會進行調解,理論上可以持續到審判結束。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通常會先休庭,然後擇日作出離婚判決。
在法院審理案件之前,通常需要確保原被告雙方都在場。如果原告缺席,壹般視為被駁回。如果被告缺席,需要確定被告是否無故缺席。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但他沒有出庭,此時審判仍將正常進行。如果有足夠的理由,可以擇日開庭。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九條
公開審判活動,公民可以旁聽。當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請順序或者抽簽、搖號的方式進行旁聽,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旁聽。下列人員不得旁聽:(壹)準備出庭發表意見的證人、鑒定人和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未經人民法院核準的未成年人;(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五)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人員參加依法可以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參加依法不公開的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