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賠禮道歉的方式可以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確定,可以是直接口頭道歉,也可以是書面道歉。而如果侵權行為影響廣泛,或者侵權內容最初是通過公共媒體傳播的,法院也可以判令侵權人通過公共媒體賠禮道歉。
民法的壹般原則
第壹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七、損失賠償。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道歉。
上述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活動所得和財產,並可以依法處以罰款、拘留。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①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⑶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損失賠償。
⑺道歉;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