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證能證明關系嗎?
結婚證,可以證明夫妻關系,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正本壹式兩份,男、女各壹份。樣式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由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如果結婚證丟了,可以去民政局申請補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9條規定,男女雙方要結婚,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二、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壹)婚姻的主體是男性和女性。婚姻不構成婚姻,除非是男女生理差異的結合。
(2)婚姻是壹種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3)婚姻的法律後果是確立夫妻關系,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這種已經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關系。
第三,戶口本能證明夫妻關系嗎?
戶口可以證明夫妻關系,但夫妻關系最有效的證明是結婚證。
當事人遺失或者損壞結婚證的,可以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必須持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籍證明(戶籍卡或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護照)。用的名字壹定要壹致,不壹致的要派出所更正蓋章;遺失身份證或戶籍卡者,須持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原件,並加蓋派出所印章。
(二)確認書。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誰登記,雙方仍為夫妻;因為結婚證丟失,同意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動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動部門的單位,可由管理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證明;士兵由團以上政治機關發出;城鎮居民由當地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當地村民委員會出具;境外人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
(3)文件檢索證明。內容:檔案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名稱、登記日期、承辦機構全稱,發證部門蓋章。婚姻登記檔案的歸檔部門應當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載如實出具證明。
(4)近期三寸半身免冠普通紙照片三張或二寸單張照片三張。
(5)個人陳述。打開16的紙,註明申請補辦的原因、理由、目的,並註明因結婚證遺失所引起的壹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簽字、按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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