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電動車起火誰負責?
電瓶車起火如果是產品缺陷導致的自燃,廠家有責任,如果不是,車主承擔。如果電動車起火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可以構成火災損失罪和消費者責任事故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情節輕微者也需要拘留和罰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電動車自燃時消費者如何維權?
消費者可以投訴電動車自燃。
當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對接受的服務不滿意時,如果與商店協商解決失敗,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開展救援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壹)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三)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報告責任人未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和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