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了該義務,則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並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壹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記錄證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是什麽?
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經拼接、編輯、偽造,前後銜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客觀、真實、連貫;證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或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在其工作場所或住所竊聽,則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獲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對方沒有反駁或反駁的理由不成立。法院在將錄音證據作為裁判案件的依據時,還應當審查錄音證據是否存在疑點。如果對方對記錄的數據提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那麽記錄的證據將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法院應當確認錄音證據的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