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變法本身也分高低層次,尤其是當變法作用於時代時,變法本身與時代本身存在壹定程度的契合。如果契合度比較高,說明這項改革的效果比較好。另壹方面,如果改革不能很好地適應時代,結果將事倍功半,這就是為什麽戰國時期幾乎每個諸侯國都進行了改革,但它最終得到了不同的結果。
當我們提到戰國時期的變法時,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秦國的商鞅變法。也許商鞅變法並不是壹個完美的變法制度,但當它應用於戰國時期時,它壹定是那個時代最適合的變法形式。因此,秦國會因為商鞅變法的實施而迅速變得強大。
商鞅變法的基礎或立足點在於法治,就是用規則建立壹個相對完善的秩序,通過規則和法律為人類的發展創造壹個底線,並通過這個底線來約束人們。有壹個明確的行為框架,可以說減少了社會發展的不確定因素。畢竟,它通過強制性要求將人們約束在壹個明確的框架下。
法治制度使秦國強大,但在統壹後迅速衰落。
商鞅變法使秦國獲得了巨大的利益,所以當秦國最終橫掃六國,統壹中原時,永遠無法抹去商鞅變法的作用。然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壹項實施商鞅變法的法律制度使秦國從最弱小的國家成為最強大的國家,這表明法治在這個國家實施時是非常先進的,這也意味著它可以在那個時代的歷史社會中發揮非常好的作用。
然而,當秦國成為壹個王朝時,當它統壹中原時,法治的作用發生了180度的轉變,這甚至使秦國陷入了暴政的指控中,甚至使許多人認為秦朝的統治是民生的蕭條。那麽,是法治出了問題還是別的什麽問題?本文著重分析這個問題,看壹看為什麽法治能使秦國作為諸侯國強大,卻不能使秦國作為王朝繼續強大?
大秦帝國建立前後,法治的作用是不同的。
首先,是因為大秦帝國建立前後法治的作用不同。事實上,在歷史上,我們可以找到許多文章來證明秦國為什麽滅亡,無論是蘇洵的《六國》還是杜牧的《阿房宮賦》。他們的立場是,秦朝不愛自己的人民,所以這就是為什麽,如果秦國能夠愛自己的人民,就有可能成為幾代甚至幾代的國王。
秦國還是諸侯國的時候,法治是順利推行的。
然而,這種觀點有壹個漏洞,即秦國作為諸侯國是否愛其人民,但建立王朝後是否不愛其人民?顯然,這是不可能的,但當法治作用於諸侯國和大壹統帝國時,結果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法治的要點肯定影響了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