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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柴油的儲存規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私自儲存柴油是違法行為,因為柴油屬於易燃易爆品,涉及消防和安全問題。由國家統壹管理,個人不具備儲存條件。自用柴油的儲存規定如下:私人在家儲存,每次不超過1000升。如果是生意。如果妳想擁有相關證書,妳必須去相關部門審批。如果妳沒有許可證並且達到壹定的數量,妳將涉嫌非法經營,需要承擔責任。企業儲存自用柴油是違法行為,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批準後才能儲存。內部自用柴油儲存點在儲存油品前必須取得消防驗收意見和安全評估報告(部隊內部自用加油站除外)。內部自用加油站以自用名義購買的柴油不得對外銷售,違者按無證經營予以取締。“所有用油單位(包括專業運輸企業、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企業、建築工地等。)以自用名義購買柴油和儲存成品油,應向區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如發現對外銷售的違法行為,將依據成品油管理和無證經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會同相關部門予以取締。單位自用和私設油輪必須向區商務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新設立的油輪需提前向區商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登記合格後方可設立。備案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消防驗收意見。

2.安全評估報告。

3.石油供應證明(即購買石油的發票或貨運單)。

4、客運或貨運專業運輸車隊或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汽車,必須有清單和行駛證復印件。

5.對需要自用柴油的廠礦企業,其用油量意見必須經當地經貿部門現場核實。

6.工廠、礦山和建築工地使用石油的單位也必須有營業執照或公司證書,並提供詳細的石油運輸路線。

法律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四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

(壹)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

(二)成品油特殊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對外銷售特殊油品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新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四)銷售成品油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禁止銷售的成品油;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

(六)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成品油;

(七)成品油零售企業從無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

(八)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營業執照的;

(九)超出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十)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業務活動的真實材料;

(十壹)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對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當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