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全稱社會養老保險,由基礎養老金和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它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義務終止時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限制,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客觀性:
人壽保險和社會保險有什麽區別?人壽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區別如下:第壹,性質和範圍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采取的壹種立法形式,要求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所有對象參加,他們享受的待遇也由法律法規確定,這是法定的或強制性的。人壽保險是投保人與人壽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是平等交換的契約關系。只有符合保險合同條件的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參加。壹般來說是自願的。第二,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基金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強制征收的,壹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國家承擔最終責任。人身保險的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個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繳納,由參保單位和個人自行承擔。第三,保障程度不同。社會保險的保障程度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為原則,總體上應與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壽險的保障程度主要由被保險人和壽險公司根據個人意願決定,可高可低,壹般不受限制。第四,保險責任不同。社會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幫助和補償年老、疾病、工傷和生育的工人。根據《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可以設計和辦理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三大類各類業務,並根據市場需求承擔相應責任。五是辦理主體不同。社會保險壹般由政府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的機構辦理。人壽保險由《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和程序批準的人壽保險公司辦理。第六,操作原理不同。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繳納稅費,不存在商業競爭。國家承擔盈虧責任。人身保險應講求效率和追求利潤,並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公司自負盈虧,所有壽險公司都可以進行公平的業務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