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日
時間期限的計算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而不僅僅是壹個技術問題,應當引起重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期間的計算:1。如果期間以小時和天計算,則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1)如果期間按小時計算,則不計算開始時間,而應從下壹小時開始計算。例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訴訟保全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在計算期限時,受理當事人申請的小時不計算在48小時內,即如果申請是在8時提出的,期限應從9時開始計算。(二)以日計算期間的,不計算起始日,從第二日起計算。例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因此判決宣告之日或判決送達之日不計算在15天內,即如果判決是在5月10日送達的,則該期限應從11日開始計算,上訴期限將於5月25日到期。2.期間以月、年計算的,期間屆滿之日從計算之日起順延。例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六個月,公民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壹年。申請執行期限為六個月的,3月31日申請執行的,起止日期為4月1日,止日期為9月30日。當申請期限為壹年時,如果起始日期為1991年3月29日,到期日期為1992年3月28日。3.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節假日是指法定節假日,如星期日和國慶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規定的節假日或者休息日不受此限制。以假期後的第壹天為期限屆滿日。例如,該期限本應在10月1日到期,但10月1日和2日是法定國家節假日,則10月3日是該期限的到期日。如果假期不在期間的最後壹天,而是在期間的中間,則仍應計入期間。例如,10月3日是期限的到期日。雖然中間有壹個國慶節,但10月1日和2日沒有從計算期間中扣除,10月3日仍然是到期日。4.該期間不包括在途期間。訴訟文書在期限屆滿前郵寄的,不算逾期。無論是法定期間還是規定期間,都不包括在途期間。例如,在收到壹審法院判決書後的第八天,當事人通過郵局寄送了上訴狀,人民法院在郵寄10天後收到上訴狀,這不計入上訴期。也就是說,只要起訴書或上訴狀是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提交人民法院的,無論人民法院多久才能收到,都不算超過期限。法定期限屆滿前投遞是指期限屆滿日24時前投遞。例如,如果3月1日送達判決書,只要在3月16日24點前發出上訴書,上訴期就不會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