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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網約車新規
法律解析:在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用評價辦法中,將網約車新業態納入評價,同時明確將從遵守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運營服務等方面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如果出租車司機在評估期間得分低於3分,將按要求接受培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出租汽車公司應分別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用檔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秀春介紹,新修訂的《考核辦法》進壹步完善了現行對出租行業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和信譽的考核指標,特別是以前沒有專門納入考核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納入考核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用評價辦法》。

第五條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用等級分為AAA級、AAAA、AAA級、AA級、A級和b級

第六條巡遊出租汽車企業(以下簡稱巡遊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和信譽評價指標包括:

(壹)企業管理指標:管理制度、駕駛員權益保護、信息管理、服務質量信譽檔案、駕駛員就業、培訓教育等。;

(2)安全運行指標: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交通事故死亡率、交通違法行為等。;

(3)運營服務指標:運營違規行為、車輛外觀、駕駛員外觀及行為、服務評價、媒體曝光等。;

(4)社會責任指標:維護行業穩定;

(5)加分項目:政府和部門表彰獎勵、社會福利、新能源汽車使用等。

第七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服務質量和信譽考核指標包括:

(1)企業管理指標:線下服務能力、司機權益保護、信息備案、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等。;

㈡信息和數據指標:數據獲取、數據訪問等。每年1年底前由部級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進行評價。設區的市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登錄部級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查看轄區內相關評價結果;

(3)安全運行指標: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交通事故死亡率、交通違法行為等。;

(4)運營服務指標:運營違規、車輛及駕駛員資質、服務評價、信息披露、媒體曝光等。;

(5)社會責任指標:維護行業穩定;

(6)加分項目:政府和部門表彰獎勵、社會公益、新能源汽車使用等。

第八條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用評價實行評分制,基準分為1.00分,加分分為1.00分。考核期為每年6月65438+10月1至2月31。凡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但未開展網約車業務的,將不參加服務質量信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