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條例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1.《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指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物權法》第118條規定,國家所有的或者國家集體使用的,依法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和個人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3.《民法通則》第八十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其使用權和收益權;使用者有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義務。
二、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有哪些?
1,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競買,並根據競買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競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主管部門根據擬拍賣土地的特點準備拍賣文件,買受人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提出競買申請,繳納不低於拍賣文件規定的保證金,同時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等資信證明。買家審核通過後,拿到印著號碼的牌子,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拍賣。
3.土地上市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公布擬出讓土地的交易條件,接受買受人的競買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在掛牌期限結束時根據競買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綜上所述,土地是重要的物質生產資料,我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關於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管理法》和《集體土地承包法》。法律明確規定個人或者單位可以依法使用土地,取得方式有出讓、轉讓、劃撥等多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