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四個要素:
這四個要素借鑒了前蘇聯的刑法理論,在我國目前的刑事司法理論和實踐中仍然占據主流地位。它認為,考慮壹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包括四個條件:
1.犯罪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人。單位也可能成為某些犯罪的主體。
2、犯罪客體,是指受我國刑法保護並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
3.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觀罪過。
4.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形式,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因果關系等要素。
四要件說認為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犯罪成立後可以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原因排除。
第二,三個要素:
三要素即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遞進犯罪(三層次)理論體系,包括適當性、違法性和責任性的構成要件。
1,犯罪構成適當性。犯罪構成的適當性,又稱構成要件的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發生的事實應當與刑法規定的內容相壹致。具體而言,適當性包括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客體、危害結果和因果關系等幾個要素。
2.非法性。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是法律實質上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是違法的。違法性的標準在於是否有違法的理由。
防止違法的理由是排除正當行為違法性的理由。壹般來說,非法拒絕的原因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法律行為、受害人承諾等。
3.負責任。責任是指對行為人符合正當性和違法性條件的行為進行批評和譴責的能力。是否有責任,應從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或過失等方面進行考察。此外,阻止責任的原因有兩個,壹是對違法性的認識,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
根據三要件理論,壹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除了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具有違法性之外,行為人還必須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壹個行為必須滿足三個遞進組合的條件才能構成犯罪。
擴展數據:
犯罪構成的* * *相同要件是指所有犯罪構成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也被稱為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盡管犯罪的每個具體構成要件都有其特殊性,但如果將犯罪的所有具體構成要件進行概括、整理和抽象,則犯罪的任何構成要件都包括四個要素:
1,兩個要件說同壹犯罪的構成要件分為行為要件和狀態要件。
2.三要件說(舊版)認為,犯罪的相同要件是主體、危害行為和客體。
3.四要件說認為,犯罪的相同要件應當是犯罪的客體、客觀方面、主體和主觀方面。
4.新理論:三要素理論。認為犯罪構成的相同要件是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