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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新規2021
風險代理案件收費標準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實踐中,律師以兩種方式處理風險代理案件。壹種是半風險代理,將代理合同中的代理費分為兩部分,即基本代理費和風險代理費。基本代理費是簽約後支付的,無論案件結果如何都不會退還。風險代理費根據案件金額和處理難度收取(比例壹般低於總風險),結合案件結果支付。另壹種是全風險代理。合同中所有的代理費都是根據案件的金額和辦理的難易程度,按照壹定的比例(比例不得超過標的額的30%)收取的,但所有的代理費都與案件的辦理結果有關。

其他情況下,不能以風險代理的形式收取律師費?1,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2.婚姻和繼承案件;申請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的案件;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案件。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綜上所述,律師風險代理費新規2021的內容和政策已經非常完善。詳情請咨詢當地政府政策或當地分部辦公室。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悉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和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集團訴訟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

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