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他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綜上,母親殺害兒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是我國刑法中為數不多的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故意殺人是壹種行為犯罪。只要行為人實施故意殺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生命權是公民人身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無論被害人是否被實際殺害,無論殺人行為是否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或者中止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
虐待家庭成員罪,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第二百六十條壹
虐待被監護人或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