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必須為上訴支付律師費嗎?
上訴還有律師費。上訴相當於重新進入訴訟程序,需要簽署合同,除非事先與律師達成協議,否則費用將重新支付。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6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訴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提起訴訟的房地產案件,以及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其他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律師費是多少?
1,離婚案件,每件支付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支付。
2、侵犯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每件案件,支付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繳納500元至1000元;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
5.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辦理治安行政案件,每件案件報送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提交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破產案件,根據破產企業財產總值,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減半繳納,但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
8.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執行價格在654.38+0萬元以下。支付每件50元;50萬元及以下按標的× 50支付;50萬元以上按標的× 2000支付。
9.被保全的財產數額或者價格不足1萬元的,每件上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為65438+萬元至65438+萬元的,按照財產保全金額×1% 20元計算;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財產保全金額× 520元支付。
10.其他訴訟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收費標準收取。
11.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或者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提出上訴的,受理費50元。
在上訴案件中,當事人普遍對壹審判決不服,或者認為壹審判決錯誤。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相關情況不清楚,他們可以咨詢律師進行法律界定,避免錯誤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