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審查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憲法行為的合憲性進行審查和處理的制度。理論上,違憲審查制度與具有根本法意義的憲法同時產生,但在實踐中,這壹制度的形成晚於憲法的出現。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負責推動憲法實施、進行憲法解釋、推進違憲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壹審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交的法律草案和關於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向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交對相關草案的意見。
違憲審查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憲法行為的合憲性進行審查和處理的制度。理論上,違憲審查制度與具有根本法意義的憲法同時產生,但在實踐中,這壹制度的形成晚於憲法的出現。
憲法控制可以體現在憲法解釋和違憲審查兩個方面。這兩種做法有相似之處,具體表現為:壹方面,兩者都是基於尊重憲法的基本法地位,明確憲法規則和價值至上。另壹方面,兩者都旨在實現法律制度的壹致性。無論是憲法解釋還是違憲審查,都是為了貫徹憲法規則和價值取向,使部門法的規則與憲法規則相壹致。正是因為兩者的相似性,壹些人誤以為憲法解釋就是違憲審查。事實上,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有明顯的區別,具體表現為:
1,不同的對象
憲法解釋的對象是法律條文可能的解釋結論。憲法解釋是通過解釋協調部門法與憲法沖突的活動。在違憲審查中,其適用的對象是法律的具體規定,甚至是整個法律。當然,兩者之間也有相互轉化的可能。比如在德國的具體案件審理中,如果當事人主張適用的法律違憲,法官會中止審理,提交聯邦憲法法院進行違憲審查,審查通過後繼續審理。而在中國,並沒有真正的違憲行為司法審查制度,所以兩者之間不會出現類似德國那樣的轉化。
2.不同的目的
在審查是否違憲時,需要通過這種審查來確定具體的法律條款無效甚至整個法律無效。它的重要功能是防止特定法律條款或特定法律的適用。在憲法解釋中,只能排除違憲解釋的可能性,不會導致法律條文的無效。憲法解釋只是檢驗壹個法律解釋的結論能否被采納,在有多個解釋的情況下控制合憲性,而不是宣布法律本身無效。在我國,憲法和法律並沒有賦予法官在具體案件中審查法律違憲的權力,所以法官在解釋合憲性的同時也不能審查違憲。
3.不同的主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違憲審查仍然屬於全國人大的管轄範圍。解釋合憲性是所有法院都可以開展的活動。即使法律有規定,法官也要首先考慮該規定是否符合憲法規定。因此,法官沒有宣布違憲的權力,只能提交相關立法機關進行違憲審查。需要進行違憲審查的,應當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不能直接宣布某壹條款違憲無效。如果法官直接審查違憲,就構成越權。
4.不同的程序
違憲審查的程序是嚴格的,通常各國都為其設置了專門的程序。比如有的國家規定違憲審查只能在訴訟程序中提起;有些國家甚至在訴訟程序之外,可以獨立提起違憲審查。在我國,違憲審查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特殊程序,只能向人大提出違憲審查請求,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但合憲性的解釋並不需要嚴格的程序,法官在適用法律時自然擁有合憲性解釋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第三十九條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負責推動憲法實施,進行憲法解釋,推進違憲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壹審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交的法律草案和關於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向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交對相關草案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