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財產是特定形式的數據,具有財產性;
1,玩家為遊戲裝備付出金錢和勞動,這說明虛擬財產具有價值;
2.遊戲裝備等虛擬財產可以幫助玩家操縱的虛擬角色和船只在虛擬環境中發揮作用,具有使用價值;
3.虛擬財產可以由玩家控制,並可以借助計算機、軟件、網絡等載體存在。玩家在使用時,可以通過自己的賬號和密碼實現對遊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獨占占有和使用;
4.虛擬財產具有交換價值。虛擬財產可以在玩家之間轉讓和交換,玩家可以自由處置;
5.遊戲裝備等虛擬財產本質上與有形財產相同,具有“財產”屬性,可歸入財產犯罪的評價範圍,可作為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對象。
破壞網絡遊戲設備等虛擬財產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法定行為:1。破壞包括毀滅和損壞。所謂破壞,是指公私財產滅失或者全部毀損,使其不復存在或者雖存在但已失去價值;
2.虛擬財產銷毀方式的認定應根據網絡虛擬世界的遊戲規則進行判斷。雖然破壞行為是無形的,但實際上已經造成了虛擬財產的損失或價值損失,因此可以評價為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破壞”。
確定虛擬財產的價值:
1.對於具有壹定交易價格的虛擬財產和道具,其價格是客觀可信的,數額應根據交易價格確定,即根據遊戲的對外售價確定;
2.對於未被交易的虛擬財產,如玩家在遊戲中“練習”的虛擬財產,由於遊戲過程不產生價值,因此很難有效判斷受損設備的價值。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行為人故意毀壞本法另有規定的特定財物,危及其他客體要件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毀壞、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產,而是破壞財產。
綜上所述,通過對刑法中財產的特征(價值性、可控性和轉讓可能性)與網絡虛擬財產的基本特征進行比較分析,發現二者的屬性存在本質上的同壹性,從而肯定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屬於刑法中的財產範疇,應屬於財產犯罪的客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四條
虛擬財產可以依法繼承。故意損毀他人虛擬財產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承擔不同責任,甚至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