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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關於學生手機管理的規定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象征。但是,由於壹些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的弊端已經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制定本規定。

第壹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或者使用手機。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第2條程序和承諾

1.學生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愛護手機,因保管不當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負責。

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造成的壹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3條使用規定

1.教學時間(早讀、常規課、晚自習)不要用手機。

2.不要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使用手機。

3.關燈睡覺後不要用手機。

4.考試期間不要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果不註意自己的手機,要主動交給監考老師。

5.在教學時間、教學區和熄燈就寢後關閉手機。

6.只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使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因重要緊急事件聯系學生的家長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進行。教學時間,關燈睡覺後,可以聯系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

8.學生的手機號要準確登記在班主任。

第4條檢查

1.學校各辦公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團委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情況,並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辦公室幹部和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和熄燈就寢後檢查學生手機狀態,並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措施

1.違反規定的,由班主任第壹時間進行批評教育,並告知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被家長收回,重新申請審批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時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處理,按我校《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3.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惡劣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補充規定

1.本規定由學校政教處和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於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違反壹次扣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