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物資采購和付款的內部控制,堵塞采購漏洞,降低采購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為確保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物資保障部負責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采購是指本公司為生產、經營或提供勞務而采購的各種物資,包括原材料、配件、計量器具、設備、工裝工具等。支付是指支付與購買材料或設備有關的款項的行為。
第三條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采購和付款中不相容的職責應當分離,包括:
(1)付款審批人和付款執行人不能同時辦理尋找供應商和議價業務;具體流程為:采購員付款申請-部門領導審批-執行總監審批-總會計師審批-財務審核-出納付款。
(二)采購合同的談判人員、訂立人員和采購人員不能由壹人同時擔任。
(3)貨物的購買者不能同時對貨物進行驗收和記賬。
第二節分工和授權
第四條原材料、配件、計量器具、進口設備、工裝工具等。應由物資保障部門采購,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本制度組織實施,堅決杜絕使用部門自行直接采購所需物資的多頭采購現象。
第三節實施和執行
第五條采購計劃的編制
(a)采購計劃員根據生產計劃部下達的生產計劃、產品材料定額或技術部的材料預提編制材料采購計劃。
(2)采購計劃員根據產品生產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的要求,明確材料和配件的名稱、型號、規格以及采購周期的要求,並結合庫存數量分配采購數量。
第六條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
授權采購人員應在合格供應商範圍內簽訂采購合同,合同簽訂按規定執行。
第七條材料采購
(1)VEC部門根據公司批準的價格市場采購招標和最高限價評審表、采購合同和質量體系控制程序對采購活動進行審查。
(2)付款人根據采購計劃和資金計劃提出付款申請,填寫“付款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後報財務部付款。
(三)采購貨物驗收入庫後,采購人應根據發票和材料清單、材料收據等填寫“收貨單”。,整理後的原始憑證經保管員、VEC和部門領導審核後報財務部報銷。
第八條采購資金的核算
每月,物資保障部根據截至當前截止日期的欠款情況和月度資金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資源回收和處理
物資保障部門根據資金結算人員核定的價格和“降低采購成本”的原則,組織邊際、余料、余料的對外銷售。
第10條材料統計
材料統計員每月對“主要材料的收、付、存”和“主要材料的消耗和庫存總值”進行統計分析。
第四節監督檢查
第十壹條質量控制:由質檢部門和人員對采購材料的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物資保障部主管領導負責對采購計劃和簽訂的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采購物資的價格由VEC部門監審。
第十四條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領料和付款的正確性。
第十五條物資保障部門主管領導負責物資儲存和發放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采購和付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應要求被檢查單位予以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並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和完善。
第五節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物資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執行董事批準後生效。